境外訪談沒有通過,是台越婚姻程序裡最讓人措手不及的一關。
而這個階段的資訊最少——多數文章只寫「怎麼準備訪談」,沒有寫「沒過之後呢」。
先做三件事,不要先慌
一、看清楚不予許可的理由
處分書會載明理由。這是後面每一步的依據,要仔細看、看不懂就問。
常見的理由方向大致分兩類:
- 陳述不一致——雙方對同一件事的說法對不上
- 文件或形式上的問題——資料不全、內容有疑義
這兩類要用完全不同的方式處理,搞錯方向等於白費一次機會。
二、確認期限
行政救濟有法定期間,逾期就喪失該次救濟的機會。
收到處分書的第一件事就是確認:什麼時候之前要提出、要向哪個機關提出。
三、不要立刻重新申請
很多人的直覺是「再辦一次就好」。
但如果不知道上次為什麼沒過,重新申請通常只是再被駁回一次,而且紀錄會累積。
救濟的途徑
對行政處分不服,我國的行政救濟制度設有訴願及後續的行政訴訟等途徑。
實務上,也可能循陳情或申請重新審查的方式處理,視個案與機關的作業而定。
具體該走哪一條、期限多久、向誰提出,以處分書的記載與主管機關說明為準——處分書上通常會載明救濟方式與期間。
準備的方向跟第一次不一樣
第一次訪談準備的是「呈現關係」。申覆準備的是「回應那個特定的理由」。
如果是陳述不一致
要說明的是為什麼會不一致,而不是重講一次答案。
真實的記憶本來就會有出入——時間久了記錯日期、緊張時說錯地點,這些是可以解釋的。
能佐證的資料要一起提出:機票、住宿紀錄、通訊紀錄、照片。客觀紀錄比再一次的口頭說明有力得多。
如果是文件或形式問題
把缺的補齊、把有疑義的說明清楚。這一類相對單純。
什麼時候該找專業協助
三種情況建議尋求協助:
- 看不懂處分書的理由
- 涉及行政訴訟
- 期限很近,來不及自己研究
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符合資格者法律諮詢,各縣市設有分會。各縣市的新住民服務窗口也可協助轉介。
要避開的兩件事
第一,不要找「保證通過」的服務。准駁權在主管機關,沒有任何民間單位能保證結果。在被駁回之後最脆弱的時候,這類說法最有市場,也最容易造成二次傷害。
第二,不要在申覆時改變說法。如果第一次講的是實話,就繼續講實話並解釋差異。前後不一致會讓情況更糟,而且可能涉及陳述不實的問題。
一句話
訪談不通過是一個可以處理的行政結果,不是判決。但它有期限,所以收到通知的第一天就要開始行動。
行政救濟的途徑、期限與程序以處分書記載及內政部移民署、外交部當時規定為準。個案情形差異極大,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