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配偶取得依親居留之後,下一個階段(永久居留、歸化、設籍)都有居留年限的要求。
多數人以為那只是把日期相減。不是,而這一段最容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事。
三個會影響年限的因素
一、每年實際在台灣的天數
制度設計的用意是確認居留是真實的、持續的,不是把身分掛在台灣、人長期不在。
所以除了「持有居留身分幾年」,通常還會看每一年實際在台灣待了多久。
本文不寫具體天數——不同身分階段的要求不一樣,而且會修法調整。實際規定以內政部移民署公告為準。
二、單次出境的長度
連續離境超過一定期間,可能被認定為居留中斷。
中斷的效果不是「扣掉那幾天」,可能是整段重算——這才是它嚴重的地方。
三、居留證件的效期銜接
延期沒有接上,中間出現空窗,那段時間可能不算在居留年限裡。
最常觸發的三種情境
這三種都是合情合理、但會出事的情況:
一、照顧生病的家人
父母重病需要長期照顧,一回去就是好幾個月。這是最常見、也最難拒絕的。
二、Tết 的長假
越南的農曆新年(Tết)是一年裡最重要的節日,假期長。
如果順道處理其他事務,很容易一趟就待上一兩個月。這一項要事先規劃,不要每年臨時決定。
三、回鄉生產或坐月子
相當常見的安排,但那通常一去就是數月。
而且要一併考慮:在越南出生的子女,文件要走完整的認證程序才能在台灣使用,那又是另一段時間。
怎麼避免
一、出發前先問
如果知道會離境比較久,出發前先向移民署服務站確認:這個天數會不會影響年限、需不需要辦什麼手續、有沒有例外情形。
問一次的成本很低,事後補救的成本很高。
二、自己記錄出入境
不要等到申請下一階段時才回想。每一次出入境的日期都記下來,需要時可以自己先算一遍,也能核對機關的紀錄。
三、延期設提醒
到期前就辦,不要壓在最後幾天。這是整件事裡最單純、也最不該出錯的一項。
有例外情形
法規通常會對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情形設有例外,例如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事由。
但例外要主動提出並提供證明,機關不會自動幫你認定。真的遇到,第一時間就去問。
一個家庭層面的建議
把「返鄉節奏」當成家庭的長期規劃來談,而不是每次臨時決定。
例如:一年回去幾次、每次多久、Tết 要不要回、遇到家人生病時怎麼處理。
先講好,就不會每次都變成爭執——而且知道制度的限制在哪,雙方的期待才會對齊。
居留年限的計算方式、中斷認定與例外情形會隨法規調整,一律以內政部移民署當時公告為準。本文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