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篇談的事情,幾乎沒有家庭在婚前處理。
然後在最不適合處理的時候——有人過世、有人重病——第一次面對,而且發現文件要跨海取得。
先講一個觀念
「沒有做安排」本身就是一種安排。
沒有另外約定時,法律有預設的規則。問題是那個預設的結果,未必是你想要的,而多數人不知道預設是什麼。
一、外籍配偶的繼承權
先澄清一個常見的誤解:配偶是法定繼承人,繼承權不因國籍而受影響。
複雜的地方在於同時存在的其他繼承人——前段婚姻的子女、本段婚姻的子女、依順位可能繼承的其他親屬。
在再婚家庭裡,這幾組人的權利會同時存在,而彼此可能完全不認識。
二、跨國家庭多出來的三層
對方在越南的財產
那些財產的繼承依越南法律處理,與台灣的規定不同。
而要在台灣主張或處理,通常需要當地的公證與我國館處的驗證——那時候往往沒有時間慢慢跑。
子女的身分登記
在越南出生的子女,如果台灣的戶籍與國籍登記沒有完成,繼承時可能需要額外的證明程序。
這是為什麼子女的登記應該及早完成,不要拖著。
文件的取得
繼承程序需要證明親屬關係。涉及越南親屬時,相關文件要從當地申請並完成驗證,而越南的行政程序與戶籍所在地綁定。
三、現在就可以做的五件事
一、把兩邊的財產狀況整理成清單。不動產、存款、保險、投資、債務。寫下來,並且讓配偶知道放在哪裡。
二、確認保險的受益人。最容易被忽略、也最容易處理的一項。受益人欄位如果還停留在多年前的設定,現在就改。
三、確認所有身分登記都完成。結婚登記、子女的出生與戶籍登記、前段婚姻的離婚登記——這些是後續一切的基礎。
四、把可能需要的越南文件先辦起來。親屬關係證明這類文件,平時辦不急,急的時候辦不到。
五、必要時立遺囑。特別是有前段婚姻子女的家庭。遺囑有法定的方式要求,寫法不符規定會無效,建議諮詢專業人士。
四、怎麼跟家人談
這件事在華人家庭裡不好談,聽起來像在觸霉頭。
一個比較容易開口的框架是「把事情整理清楚,讓活著的人不必猜」——重點不是分配,是避免日後的爭執。
多數家庭真正怕的不是分不到,是不知道。
一句話
這件事花一天處理,可以省下家人幾年的爭執——而在跨國家庭,那幾年還要加上跨海取件的時間。
夫妻財產制、繼承與遺囑的相關規定依民法及相關法律辦理,涉及跨國財產時另可能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。個案情形差異極大,建議諮詢律師或地政士等專業人士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